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不断推动社会变革,灵活就业也越来越成为国民就业的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国家统计局称,截至2021年底,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要知道我国总体的就业人员才7.5亿上下,而灵活就业人员就占到了2亿,灵活就业已经从一个不起眼的边缘状态,逐渐转换为某种主流,且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的程度大大增加,在这种背景下,灵活就业人群的社保问题也成为国家政府重视的问题之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标准和统计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9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27号(社会管理类082号)提案的答复提出,灵活就业是我国青年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就业形态和职业岗位,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高速发展,为青年人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快速增长,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劳动方式、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对灵活就业特别是新业态发展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青年劳动者灵活就业,研究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社会保障。
因此,国家政府对于灵活就业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我们可以放心地选择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本人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水平等因素挂钩,为实现适当的待遇水平,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制度对最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上下限作了适当的规定。
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已经做了特殊照顾:
一是在缴费比例上,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20%,比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总费率低了4个百分点。
二是在缴费基数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三是在缴费方式上,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费,比较灵活。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又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也是累计计算的。同时,在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上对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不会因为缴费比例低、参保方式不同而影响待遇水平。也就是说,不用担心自己是灵活就业人员而难以得到养老保障,这一切的一切啊,国家都已经为我们妥当安排好了,我们只需要努力工作去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就足够了。
总结:
国家对待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是十分有利的,这也有利于打消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保的担忧,随着灵活就业群体的壮大,国家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因此不用担心,去就业吧!剩下的,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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