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张素)在中国的法院,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日对外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将让民事诉讼更加“简便”。
据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照新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原先司法解释的条文序号和条文表述进行适应性修改。
其中包括修改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决定》称,将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修改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同时将简易程序案件的最长审限由六个月修改为四个月。
送达诉讼文书的“简便方式”也有了明确规定。《决定》称,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如果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要“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决定》称,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决定》共计16个条文,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称,新的司法解释需要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他内容,将加强对审判实践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适时稳步推进。(完)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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