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仅将自然人规定为行为主体,而且将单位规定为部分犯罪的行为主体。由单 位作为行为主体所实施的犯罪,称为单位犯罪。一般来说,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 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 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间,北京美缇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商向宝格丽爱尔兰有限公司、菲拉格慕香水公司采购宝格丽、菲拉格慕品牌香水等产品,并将货物运至中国香港。
经张玫决定,北京美缇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亚信华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用香港PEAKSTAR公司名义,由史春光组织实施进口行为,并安排张某调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制作虚假发票、合同、箱单等报关材料向海关申报进口入境。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7158613.71元。
张玫于2016年4月28日被抓获归案,史春光于同年7月11日经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到案,张某于同年11月25日被抓获归案。
几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美缇商贸公司、亚信华泰公司及张玫、史春光、张某以单位名义,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五千七百一十五万余元,二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张玫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史春光、张某系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人的行为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法人不执行仲裁,法人不执行仲裁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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