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台必须要符合哪条法律条款的规定?也就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要点,这里涉及的法条仍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十条、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主管部门,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共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这里要注意一下,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这里有相关的注释。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本条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的相关的事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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