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我们处理民事纠纷策划诉讼策略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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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案由】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二级案由】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第三级案由】262.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63.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264.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65. 股东出资纠纷
266.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267. 股东知情权纠纷
268.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69. 股权转让纠纷
270. 公司决议纠纷
【第四级案由】(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2)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271. 公司设立纠纷
272.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273. 发起人责任纠纷
274.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275.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276.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277.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78.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279. 公司合并纠纷
280. 公司分立纠纷
281. 公司减资纠纷
282. 公司增资纠纷
283. 公司解散纠纷
284. 清算责任纠纷
285. 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 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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