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统一旭辉集团所属各商业、办公项目的消防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集团商办项目的质量验收管理,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旭辉集团对产品的品质要求,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在建商业、办公项目。
01
工作程序
1.1
项目施工图纸完成,设计专业组织工程专业、项目工程专业、客服专业、成本专业、商业接收单位、物业等单位进行联合审图,重点在于审核消防工程使用功能及地区验收标准的符合性;
1.2
施工单位招标前,事业部/城市公司采购专业、工程专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梳理消防工程分包与总包及其他机电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并将工作界面及本验收标准放入招标文件;
1.3
项目工程专业组织机电专业施工单位及总包、监理、商业接收单位、设计专业、物业等对图纸进行会审,并做好管线综合的优化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穿插作业;
1.4
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交底,并协调设计单位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5
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相关承包单位深化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按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具体要求编制相应深化方案;
1.6
每个防火分区各子分部工程吊线后做出样板(多个类似防火分区可考虑做一个区域的样板),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监理、总包、精装、暖通、强电、给排水、设备设施等施工单位联合会验后,方可进行防火分区各子分部工程的大面积施工;
1.7
公区吊顶隐蔽前,验收过程必须由关联的子分部工程(包括喷淋、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新风、强弱电专业、防火卷帘等)的承包单位、监理及项目工程专业三方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并形成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8
施工阶段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设计、物业前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工艺进行中间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
1.9
由于消防工程牵涉的专业比较多,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设计部、物业前介、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管理、观感质量、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1.10
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项目工程专业向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1.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工程,在申报验收前,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12
项目完工后,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商业接收单位、物业等相关专业进行联合验收点评,消防施工单位应对商业单位、物业等接收人员无偿进行项目消防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
02
商业屋面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2.1
屋面消防给水管道及金属水箱保温材料使用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板管壳(各地冬季温度不一,可根据当地情况及设计图纸确定保温材料)外加0.5mm厚镀锌钢板(或铝板)保护或采用钢丝网缠绕保护;
2.2
顶层上人屋面跨越管道的部位应设保护梯台,避免管道保温层不受破坏,方便工作人员检查维护;
2.3
屋面水管、阀门排布成行、成线、整齐、均匀,空调管道布局合理、阀门高度统一;
2.4
消防设备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基础,且应与屋面结构一起施工完成,减震器、槽钢支架安装正确,接地良好;屋顶消防管道、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如超出避雷高度,需要接地,并增加避雷带环网保护措施;
2.5
屋顶实验消火栓配套的压力表、缓冲管、旋塞阀须安装齐全;
2.6
屋顶各类消防管道用途,阀门开、关方向标识明显、流向、色标标识齐全,且有人性化的提示;
2.7
屋面正压送风机进口增加向下弯头,可防止雨水入侵风机,宜采用不锈钢软接,克服强度、腐蚀性、老化性差的缺陷,风机、风管标志齐全;
2.8
屋面引出至水泵动力线须做防水弯头,包塑金属软管小于80cm,线管与软管连接采用专用接头;
2.9
所有室外送排风机风口除设置下翻弯头外,均需设置防虫网,防止鸟、虫、鼠进入商场;
03
商业公区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3.1
吊顶内防排烟风管、消防给水(消火栓、喷淋)、暖通(新风、空调)、强弱电桥架管线安装前,设计部门须对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电脑排板,布局合理;
3.2
走廊排烟风口、烟感、喷头要求与同部位的空调风口、灯具应居中、对称、成行、成线安装;
3.3
电梯前室(或公用区域)手报、声光报警安装须中心对齐,墙面开关面板与手报底边距地须一致,声光报警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底边距地须一致;
3.4
走廊排烟口百叶方向朝上45度安装,电梯前室正压送风口页面朝下45度安装(自垂式风口除外);
3.5
烟感探测器安装距墙壁、梁边的水平净距离不小于0.5m,其确认灯面向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其周围0.5m内不能有遮挡物,距空调送风口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m。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0.2m;距高温光源灯具的净距≥0.5;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0.1m;距自动喷水喷头净距≥0.3m;
3.6
商场内所有消防设施点位号在竣工图纸中标明,主机点位数量、设备属性与现场一致,各分部工程完成后须做以下设备的联动测试,见下表。
类别 | 测试内容 | 手/自动控制测试 |
报警系统 | - 火灾报警信息(包括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工作状态)
-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
- 电气火灾监控报警信息
- 屏蔽信息
- 故障信息
- 联动信息
| |
消火栓系统 | - 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水泵启、停和故障状态
- 消防水箱、池水位
- 管网压力报警信息
4.消火栓按钮工作状态 | 手动、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 - 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 水泵启、停和故障状态
- 水流指示器状态
- 信号阀正常/动作状态
- 报警阀正常
- 压力开关正常/动作状态
| 手动、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 |
防排烟系统 | - 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 风机手动、自动状态
- 风机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
- 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常闭排烟口、电动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的动作状态
| - 手动和自动控制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
- 自动控制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动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的启、停
|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 - 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和故障状态
- 防火卷帘和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等动作信息
| 自动控制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的关闭 |
电梯系统 | - 所有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
- 非消防电梯迫降停层显示
- 消防电梯所在楼层显示
| - 手动和自动控制所有电梯回降到首层或电梯转换层
- 切除非消防电梯电源
|
消防广播系统 | 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 | - 手动和自动选择广播分区
- 应急广播的启、停控制
- 手动和自动录音
|
消防电话系统 | 消防电话故障状态 | 消防电话通话录音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 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的开启 |
消防电源 | 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 |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联动 | - 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的状态
- 门厅电动旋转门状态
- 庭院电动大门状态
| |
非消防电源 | | 手动或自动控制非消防电源的切除 |
气体灭火系统 | 1.系统手/自动及故障状态 2.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动作状态 3.防护区域中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动作状态 4.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息、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 5.单独设置报警联动系统,报警信号与消防主机联网 | - 手动和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
- 手动和自动开启门厅的电动旋转门和打开庭院的电动大门
- 开启相关层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
3.7
各类防火墙、防火卷帘、电井桥架等防火分隔均按照图纸规范要求封堵完毕;
3.8
商场内防火卷帘根据接收到的控制信号,控制防火卷帘的启动或停止,接收其状态反馈信号,卷帘门安装应考虑启降与后续装修与天花装饰齐平的问题;
3.9
商铺内部设置的湿式喷水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建议适当增加分支回路的控制阀门,便于业主后期装修改造时短暂的隔离系统;
3.10
喷头安装应采用专用的弯头或三通连接;喷头末端采用大小头,不采用补芯变径;支路至末端采用DN25的镀锌钢管安装。水流指示器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动作灵活,不与管壁发生碰擦;
3.11
走廊上消防给水管道安装采用公用支架,走向合理,结构紧凑,成排管道安装,阀兰安装位置高度统一,间距均匀;
3.12
吊顶内防排烟风管、消防给水管道、桥架、线管排布横平竖直,上下错落有致;
3.13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3.14
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金属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
3.15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3.16
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防火分区之间均需做防火隔断处理,内隔墙与玻璃幕墙(外窗)相交处,均需采用防火板材或其他防火材料封堵。
04
井道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4.1
装有消防给水的井道应设排水立管及地漏(地漏建议不小于De75),以满足检修或故障排水的需要;
4.2
喷淋立管固定支架应根据管径大小采用5#以上角钢或槽钢加工制作,安装高度为1.6m;
4.3
井道安装的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置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离地面或楼面的距离为1.5~1.8m;
4.4
管井内各类管道、桥架标识明显,水流方向标识清楚;
4.5
高层主体施工前弱电、(消防给水与其他管道合用的)井道须结合土建结构施工图做好安装大样图;
4.6
消防弱电与强电井道须分别设置竖井,当条件限制须合用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4.7
防排烟、新风井道要求随砌随抹,保证井道的光洁度,以满足设计要求及防排烟的要求;
4.8
排烟竖井粉刷完成后,认真检查竖井内脚手架、模板是否清理干净,避免排风受阻;
4.9
弱电井道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应做好防火密封隔离,线缆穿楼板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共用部位井道防火封堵做法:顶板用防火板封堵,电缆桥架四周大于100mm的洞口中央使用防火枕,外加防火泥填实;
4.10
控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低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mm;
4.11
消防电缆成排敷设时排列整齐,横平竖直,并用扎带固定好。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
4.12
所有连接线均做好永久性标识,绑扎有序;线槽或线架上的线缆,其绑扎间距应均匀合理,绑扎线扣应整齐,松紧适宜;绑扎线头隐藏不外露。
05
设备房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5.1
消防水泵(喷淋、消火栓)水泵安装排列整齐,间距均匀,进出水管道成行、成线;压力表、阀门安装位置及标高统一,设施标识齐全;
5.2
消防泵组周围应设排水明沟与泵房周围的排水明沟连通,并设专用的集水井,以满足检修或故障排水的需要;
5.3
湿式报警阀组宜安装在设备房内,且应做排水沟,满足水系统冲洗、排污的要求,排水沟应就近接入集水沟,试水管道应接入排水沟并设90°弯顺水排放;
5.4
喷淋系统楼层快速放水阀应采用管道接入排水井或室外排水沟,不得在楼层内采用地漏排水。
5.5
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在供回水管上应设置安全泄压阀,泄压管连通消防水池,避免污水系统压力过高造成管道爆管;
5.6
集水器进出管道、阀门排布均匀、标高一致,标识齐全;
5.7
消防给水管道安装须横平竖直、上下错落有致,管道附件如阀门、止回阀排列整齐;
5.8
设备机房墙面要求乳胶漆喷涂,地面为油漆地面,有水设备房地面采用普通地砖,墙面设置1.2米高墙砖(或者满足设计要求,如果有);
5.9
给水管道支架构造正确,设置合理,立管阀门下设八字型支承架,水泵出水口设立门字型支承架,保证卡箍式弯头不承受管道、阀门的重力,水泵出口止回阀采用缓闭型,减小水锤冲击。
06
车库消防工程验收的标准
6.1
消防管道及配件的施工
6.1.1
消防喷淋管道选用螺杆吊架时,DN100及以下管道选用∮10mm螺杆,DN125~200(含)管道选用∮12mm,DN250~300(含)管道选用∮16mm.(做法详见GBT5135.18-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03S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图集);
6.1.2
消防喷淋管道选用角钢或槽钢吊架时,DN80及以下单根或两根管道共用一个吊架时,选用∠40*4角钢做支吊架;DN100及以上单根或两根管道共用一个吊架时选用5#槽钢角钢做支吊架,3根及以上管道共用一个支吊架时,根据管道规格适当调高角钢或槽钢规格,以满足载荷;
6.1.3
管道支吊架与喷头之间距离不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距离不大于750mm;支管上每一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管段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一个,吊架间距3.6米;
6.1.4
管道干管支吊架之间参考距离:DN32~40(含,余同),4米;DN50~80,5米;DN100~150,6.5米;DN200~300,8米;管道转弯或接头处增设支吊架;
6.1.5
管道≥DN50的选用螺杆吊架时,每个15米以内的直线段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转向增设防晃支架;
6.1.6
消防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墙壁时,应安放防水套管;
6.1.7
消防给水系统所有水管采用镀锌钢管丝接或沟槽式连接。当DN﹤80时采用丝扣连接,DN≧80时采用沟槽式连接;
6.1.8
管道丝口加工无断丝或缺丝,丝扣外露2-3扣,在外露丝扣部分刷红丹防锈漆进行防腐处理,管道与管件的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不倾斜;
6.1.9
按不同的管径加工管道沟槽,不过深或过浅;管卡与管道口径一致,并用配套螺栓紧固;
6.1.10
管道穿过沉降缝时,在穿墙处安装波纹管伸缩节,水平安装;
6.1.11
管道、风管、弱电桥架支架如非镀锌件除锈后刷铁红防锈漆和面漆各一遍,管道面刷红色面漆,涂刷均匀,无花纹。
6.2
防、排烟系统及附件
6.2.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规格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外观质量;
6.2.2
采用法兰连接的风管规格应分别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6.2.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6.2.4
地下室防排烟风管、水管合理美观,支架排列整齐,各项设施用途、色标、流向标识齐全,符合设计规定;
6.2.5
排烟风管支吊架选用螺杆加防晃支架形式;长边尺寸在400mm及以下的风管支吊架最小间距4m,400mm以上,3米(2500mm以上按设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4米,防火阀、排烟阀及排烟口应安装单独的支吊架。
6.3
弱电桥架
6.3.1
所有支吊架均刷防锈漆和面漆各一遍。支吊架固定牢固,横平竖直,在转弯、进箱、柜及变形缝处等,两端150~300mm以内加设固定支持点。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为1.5~3m,见下表:
桥架宽度w(mm) | 支吊架间距(m) |
w≦100 | 3 |
100<w≧300 | 2 |
300<w≧800 | 1.8 |
6.3.2
使用螺杆吊架的电缆桥架每隔8米增设一套角钢防晃支架,吊架吊臂中心位置用镀锌螺栓与桥架固定,固定螺栓配用双螺母;
6.3.3
靠墙位置的宽度100mm及以上电缆桥架的支架可选择角钢支架方式安装,支架可由桥架厂家配套或供应商自行制作安装;
6.3.4
排烟风管尽量减少竖井排烟支管处常闭防火阀,故障率较高,多利用板式排烟口。
07
质量验收
7.1
消防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考虑商办消防的重要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应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见附件一);
7.2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验收,并按附件二填写(仅以防排烟系统为例);
7.3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实用功能、观感质量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查,子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附件三填写(仅以消防管道及配件安装为例);
7.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参加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对整体质量做出评价,并按附件四填写(仅以消火栓系统安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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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