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缓刑规定,并且不得有新罪漏罪。
我的一位亲戚在外地打工,后面有个时候听说他在外面打工是触犯了法律,被抓住了,所以就去看他开庭,因为他十分坦白,所以法官都因此从轻发落,判了他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我对于法律不是很了解,我想问问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是暂缓执行,即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
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即也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条件是特定的,即须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的,而罪犯在宣告缓刑之前又被羁押过的,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一点不要同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相混淆(《刑法》第44条、第47条)。
罪犯要想被同时判缓刑,那在诉讼过程中最好就争取一下,当然本身就不满足缓刑条件的,自然就没有机会适用缓刑了。而缓刑也有考验期,至于缓刑最少几年,如果主刑是拘役则最短2个月,但要是主刑是有期徒刑的话则最短为1年。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任职于广东都昇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擅长处理公司法领域纠纷(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劳资纠纷等);精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待遇等)。办案认真细致,经验丰富。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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