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赵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赵某
被告人赵某原系某疏浚技术装备公司销售部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私自将大量公司文件存储于移动硬盘内,并在离职后带离公司,其中包括涉案技术信息及图纸。经鉴定,该设计图所记载的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某疏浚技术装备公司曾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发送邮件、设置电脑开机提醒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并且为该项目向国外某公司支付整体设计费。某疏浚技术装备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赵某在某疏浚技术装备公司工作期间,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拷贝等非法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尚未披露、使用,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在案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劳动者如何维护权益——劳动仲裁案例分析与策略指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探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讲解)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18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