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1个月请丧假3次,领导说你家亲戚死光了然后被打,做得对吗?
有网友认为该员工拿家人的生命为借口请假本就不应该,领导讽刺他没有过错,对方动手,领导完全有理由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是大部分人却认为领导的做法有欠妥当,在没有确定是否真实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对方在撒谎,然后出口伤人,被打也是应该。
这个问题看似戏剧性,可是在我们身边却经常上演。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监理的工作,去年他爷爷病逝,正赶上项目交付的关键时期,领导死活不放人走,还威胁朋友说项目如果出现纰漏,需要他一人承担。
无奈之下,朋友只能远方守孝,带着“孝”牌工作,期间多次被领导辱骂,说朋友晦气。
没想到祸不单行,几天后,无法承受老伴离世的奶奶在爷爷下葬后也离开了人世。朋友愧疚难当,去和领导请假,说要回家,没想到领导怒骂:“你家死人是扎堆赶着投胎吗?接二连三的,下一个是谁?”
朋友听到后难忍怒火,直接冲上去打了领导。虽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没了工作,赔了医药费,但是他至今不后悔当初动手。
生老病死乃是人之常情,本就是肉眼凡胎,谁都逃不过。特别是遇上一些大的家族,一个月辞世3位老人也是极有可能的,作为领导,应该要理解下属的难处。
中国人讲究以孝做人,以孝育人,以孝立人。领导不分青红皂白地戳人痛处,不仅会失去民心,还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教训。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需要提醒的是,员工请丧假是有标准的,只有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才可以给予1-3天的丧假。
也就是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不包含在内的,但是员工可以在不违反企业制度的情况下申请年假,企业应该准允。
如果年假已经用完,在处于人道主义的情况下,也应该遵照员工的意愿,同意其请假(扣除薪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胁迫员工。
俗话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有时候刁难你的,反而是一些和你差不多等级的人。如果你的直属领导不同意请假,可以试着找到更高的一级领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中高层领导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态度,大部分人都比较好说话,因为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公司的文化和情怀,格局更大眼光更长,所以对下属会更加体恤。
一般情况下,找大领导都可以快速地解决请假的问题。
如果高层也以公司现在缺人而拒绝你的请假请求,可以保留证据找有关部门投诉。因为丧假本就是国家赋予员工的一种保护,企业反其道而行之,就是违反了《劳动法》。
这个时候,只要证明是直系亲属或有血缘关系的人离世,企业不予丧假,就可以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婚丧嫁娶每个人都会遇到,特别是丧假,失去亲人的滋味可谓是痛不欲生,企业在这个时候拒绝员工的请假申请无疑是在他人的伤口上撒盐,这样的企业没有丝毫的企业文化和格局,待在里面也不会有长远的发展。
如果以后你遇上任何困难,企业随时都会把你抛弃,没有人情味的企业是可怕的,不如趁早打算,早点辞职走人。
遇到不批假的领导,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智,这样才不会自乱阵脚,让自己处于下风。很多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多样化的,尽量避免动武,一来有失风度,二来避免下手过重承担刑事责任。
礼貌体面的解决问题才是明智之举,暴力无法让愤怒消散,只会激化矛盾。
最坏的打算无非是辞职,对方不同意,那就先斩后奏,毕竟不要给自己留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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