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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怎么办(财产保全收费标准)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2-12-28 1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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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律师

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叠加疫情,出现了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如裁员经济补偿、供应链欠款、银行货款逾期、教培/健身/餐饮行业退款退费等等。

不少债权人在取得胜诉判决后,依然无法舒展眉头。因为在前期保全或财产调查中,发现对方已无可供清偿资产。于是纷纷产生这样的困惑:

这种情况下,是否要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呢?

就此,笔者查了下目前实务界观点,

几乎清一色支持马上申请执行。

理由主要在于:

  • 申请强制执行有两年时效限制;
  • 对方未必没有可供执行资产。法院的查控方式很全,可以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产、车辆、证券、保险等等;
  • 强制执行通知发出后,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会产生限高令,并影响征信。这会对债务人产生震慑作用。

对此,笔者完全赞同上述意见和理由。同时,补充以下几点:

  1.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费用无需申请执行人垫付,而是执行后从执行款中扣除。

    因此申请执行无需担心执行不到却白白浪费执行费;

  2. 对方到了给到债权人“没钱”这种印象的时,可能已官司缠身。那么此时你不申请,也会有别人申请。

    慢一步,就少了一点分配执行财产中的优先权;

  3. 即便强制执行没有成功,也能为执转破打下了基础。有了终本通知,申请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也会更容易些。当然,

    需要注意的是

    ,破产制度有免除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后的未清偿债务之效果, 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破产前,建议对于破产清偿率以及破产后个人继续偿债的意愿和能力做一个综合评估。

在这个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笔者经办过数百起申请执行的案件。发现一个规律:

执行晚不如执行早,执行早不如保全早。

哪怕是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自然人,执行最早的那批债权人的清偿率要远高于迟迟不行动的。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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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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