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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进行

  • 夫妻共同财产
  • 2021-09-08 1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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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一般婚内比较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如一方因自身伤残得到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共同财产也是可以分割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进行?接下来由知更鸟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进行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

  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以上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进行的内容,由此可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知更鸟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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