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领域,用人单位一旦处理不当,就面临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况。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虽然看起来相似,但其实有很大差别。那么到底差在哪里,该如何计算,何种情形下应当支付?本文将解答你所有相关的疑惑。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成本大大增加。
但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如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构成
此外,即使企业基于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关系或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也同样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具体来说,下列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因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的——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3)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而导致的经济性裁员、被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愿再按原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5)非因劳动者过错不能从事原工作(包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情形中,由(1)至(5),企业的过错程度依次减弱,但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知,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否则哪怕是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
上述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企业构成违法解除,所以法律规定
最后,温馨提示一下,即使用人单位具备了上述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条件,劳动者也必须履行恰当的程序、保存相应的证据,才能在实务中得到支持。万一碰到类似情况,还是要先咨询专业律师方可采取行动。
工伤 仲裁前置,工伤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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