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与开发商于2020年7月26日在开发商售楼处签署了《某小区商品房定购协议书》,陆某按照定购协议约定于当日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人民币。后
陆某签署了《某小区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并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人民币。且定购协议中约定“陆某自愿向开发商定购某住宅一套;陆某自愿支付定金伍万元整,陆某自签订本定购协议之日起5日内至售楼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陆某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购买房屋,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任律师曾办理过两起相同的案件,都是与开发商签了《定购协议》支付了定金后又不想继续购买房屋的,但在律师的建议下最终都与开发商达成了和解,开发商退还了定金。
第一,支付首付款是
第二,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就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时,可在其利益角度选择是否修改,当双方协商不成,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定购协议的约定而拒绝订立主合同,当双方均表示不再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定购协议书即无法履行,合同应当解除,
开发商收到传票后积极与任律师沟通,愿意退还定金,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
定金仲裁败诉?定金仲裁败诉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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