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21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众号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补充、修改了25个罪名:
(注:补充规定(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生效,与《刑法》(2020年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一)》、刑诉法司法解释(2021)的生效时间一致。)
序号 | 刑法 | 刑法修正案 | 罪名 | 取消罪名 |
1 | 第133条之二 | (十一)第2条 | 妨害安全驾驶罪 | |
2 | 第134条第2款 | (十一)第3条 |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3 | 第134条之一 | (十一)第4条 | 危险作业罪 | |
4 | 第141条 | (十一)第5条 |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5 | 第142条 | (十一)第6条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6 | 第142条之一 | (十一)第7条 | 妨害药品管理罪 | |
7 | 第160条 | (十一)第8条 | 欺诈发行证券罪 | 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罪 |
8 | 第219条之一 | (十一)第23条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 |
9 | 第236条之一 | (十一)第27条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
10 | 第277条第5款 | (十一)第31条 | 袭警罪 | |
11 | 第280条之二 | (十一)第32条 | 冒名顶替罪 | |
12 | 第291条之二 | (十一)第33条 | 高空抛物罪 | |
13 | 第293条之一 | (十一)第34条 | 催收非法债务罪 | |
14 | 第299条 | (十) |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15 | 第299条之一 | (十一)第35条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 |
16 | 第303条第3款 | (十一)第36条 |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 |
17 | 第334条之一 | (十一)第38条 |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 |
18 | 第336条之一 | (十一)第39条 |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 |
19 | 第341条第1款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
20 | 第341条第3款 | (十一)第41条 |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
21 | 第342条之一 | (十一)第42条 |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 |
22 | 第344条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 |
23 | 第344条之一 | (十一)第43条 |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 |
24 | 第355条之一 | (十一)第44条 |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 |
25 | 第408条之一 | (十一)第45条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 食品监管渎职罪 |
2021年3月1日起,国家对一些新出现的严重危害行为认定为犯罪,如在公交车上抢方向盘、性侵未成年养女、高考公考找抢手、高空抛物导致重大损害、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重大体育赛事使用兴奋剂等。
《刑法》第133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36条之一规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77条第5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0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91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99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355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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