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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刑事诉讼里没有什么100%的东西,一切只是概率。
其次,就目前来说,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检察院抗诉一事是存在一定几率的。只不过不同检察院/检察官的抗诉几率可能不同,不同的具体时间内,检察院抗诉的几率也可能不同。
再次,部分检察院也会先考察当事人,看其认罪认罚后是基于什么原因上诉,然后综合判断是否抗诉;有些检察院严格点,没有特殊情况,认罪认罚后又上诉的现在一律抗诉。
最后,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和抗诉权并不冲突,此二者和二审结果也都没有必然关联。***和***有点像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双方都存在自己的诉求,一方要求往轻了处理,另一方要求往重了处理,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最后的结果是由法官经综合评判后决定,不是当事人上诉了就会轻判,也不是检察院抗诉了就一定重判。只不过,具体到个案还是要考虑概率问题。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有无非常直接的价值,需要具体分析。
而就检察院而言,无论是否抗诉,都会觉得好像“麻烦又多了一点”,所以其实检察院是不喜欢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尤其是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些,会觉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没诚信。
对这类案件,也许法院的“包袱”(如有)才是最轻的。因为对法官而言这是一个新案件,对法院而言,你上诉你的,他抗诉他的,没有什么冲突,反正法院都是按照法律、依照规定来审。
2020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陈国庆副检察长在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年会上作专题报告时谈到了一组数据,就是2020年截至当日,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率是4.1%,检察院的抗诉率为0.66%,不到1%。因此认罪认罚案件中“逢上诉必抗诉”的说法并不准确。
时至今日,律师也会听到不同的检察官说现在要求认罪认罚后无理由上诉的必须抗诉,现在要求认罪认罚后仅以量刑过重为理由上诉的必须抗诉,等等。所以现在当事人认罪认罚上诉后检察院抗诉的总体概率应该是提高的。
但每次听到这样的话,其实我都会问问自己,怎样才算“无理由”,怎样才算“仅以量刑过重”。这样一想会发现,很多事情目前还是出于一种看具体人员对法律如何理解和适用的状态。
此前学界和实务界也有讨论过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应当)能够上诉的问题。不过后来比较主流的观点是,无论如何上诉权还是得保障的。因为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人权,上诉权是基本的诉讼权利。在认罪认罚案件诞生之初,听闻个别区域会给当事人签署
当然,无理由上诉还是不值得提倡的。如果无理由上诉的案件太多,也必然会造成一些损害后果。比较明显的两个后果是浪费司法资源和损害诉讼诚信。所以当我们面对一个案件时,首先要考虑,这个案件为什么要上诉,上诉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论述一些数据以及律师观点。具体到某个案件,如果检察官已经明确说明这个案件认罪认罚上诉后检察院会抗诉,那么我建议还是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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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仲裁国内起诉,国外仲裁国内起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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