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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规定(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2-12-28 1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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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律师

产假何时开始计算,是还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孕妈妈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也即表明98天的产假包含15天的产前假和83天的产后假。

举例说,孕妈妈王某的预产期为2022年3月20日,王某于2022年3月5日休产假,王某的实际分娩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由于王某产前休假为10天不足15天,剩余5天合并至产后假使用。

又或者说,孕妈妈王某的预产期为2022年3月20日,但是王某身体欠佳,2022年2月10日便开始向公司请假未在上班,王某的实际分娩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那么王某实际的产假开始日期应为2022年3月1日,对于2022年2月10日至3月1日之间的休假属于病假。

本文所说的98天产假系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除此之外各省对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还有奖励假,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也即在山东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为98天+60天=158天。

另外,为了保证生育的宝宝健康,孕妈在产前都会进行各种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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