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违规采购一批电子设备,给企业造成200万损失,那么这位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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