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常年在外做生意的李某为给父母养老,便委托某投资公司在农村建一栋别墅,供其父母生活。2019年,被告某投资公司与原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被告建别墅,工程总造价66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20年4月,工程完工。2020年5月,房主对房屋开始进行装修。
后原告认为,存在增加的工程量,向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以原告施工不符合验收标准为由,拒绝支付,并要求原告限期整改。而房主李某也因房屋无法按时入住心有怨气。协商无果后,原告便向瑞昌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增加的工程价款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鉴于原告的诉请和被告的抗辩均无有效证据证明,便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增加工程量及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并结合鉴定结论认定工程款总价及应当扣除的修复费用,作出被告某投资公司向原告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8万余元的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如何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举出有效证据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真实案例(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及分析)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10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