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庭审是极其常规的工作,除公职律师、专做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外,不参加庭审的律师基本没有。
律师参加庭审,面对最多的东西是证据,既有自己一方通过的证据,也有对方提高的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开庭审理70%的时间都是在审查、质证证据。特别是在一证一质的模式下,证据的质证尤其重要,因为质证完毕,庭审基本就结束了,法庭辩论只是把质证意见归纳一下而已,质证时已经说过的法官一般都不允许再重复了,不少律师庭审中不断被法官打断发言、被法官告知不再重复、被法官批评训斥,就是因为没有把证据标注明白。
1.一个案件的证据往往很多,有些是重要的,有些是不重要的,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需要标明。
2.庭审中有些证据的质证意见法官已经听明白,有些可能没有听明白,需要在辩论时再进一步强调,这也需要标明。
3.庭审质证时,对方会认可我方提供的证据,也会对我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发表质证意见,哪些认可了、哪些提出异议了,需要标明。
因为没有标注明白,对方无异议的证据又发表了很多意见,法官已经释明听明白的证据又发表了很多看法,不重要的证据当成重要的证据反复说、重要的证据却没有提,被法官打断发言、训斥是正常的。
我遇到过一个律师,人家的做法很值得学习。
该律师很年轻,人家开庭时带了不同颜色的多支记号笔。
重点证据、重点内容都用记号笔标识,一目了然,法官很喜欢。
庭审中有异议的证据立马用记号笔标注,发表质证意见时人家只对这部分发表意见,无异议的不提。
法官释明已经听明白的人家也立即标明,不再重复。
一套干净利索的操作下来后,法官连连称赞,旁听人员纷纷伸大拇指点赞,我方也由衷赞叹,案件结果不言而喻。
该律师的做法让我很受启发,我们庭审时为什么不带记号笔呢?很多自诩的老律师、大律师,在法庭上云天雾地、漫无边际,被法官批评,为什么不学学这位年轻律师的做法呢?
细节决定成败,我建议学习这位年轻律师的做法:开庭时请带记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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