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上“旁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而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出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余的都是“旁系亲属”,包括自己的亲弟弟、亲妹妹都是“旁系亲属”。
因为“旁系亲属”的范围比较大,在此对二代、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做一个简单介绍:
(1)亲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亲属”。
(2)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波束、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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