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原告和被告都可能会存在败诉的法律风险,被告的诉讼风险是全部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表现为按照民事判决履行义务,如未按照判决履行,则胜诉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的败诉则主要表现为被驳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对此应予以注意。本文主要对被驳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诉讼请求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原告起诉必须满足起诉的条件,主要有三点:一是原告必须主体适格,对于被告,只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二是还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三是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有些案件纠纷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比如约定仲裁管辖的案件就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以上起诉条件都符合的,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如原告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此处还应区分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如果案件在法院尚未受理阶段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案件是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会被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这两种情况,均是法院未对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理的情况。
此处还应注意:立案阶段,除了有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起诉的情况外,还存在原告主动撤诉或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原告在起诉阶段须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具有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将围绕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质证,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是法院对案件已经进行了实体的审理,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法院用民事判决的形式作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因未完成举证责任,将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被驳回诉讼请求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如诉讼请求内容、诉讼标的、当事人都相同的,原告再次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从上述分析可知,当事人如提起诉讼,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充分准备,并且要对诉讼风险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对起诉有总体的风险预估,风险预估之后再考虑是否起诉的问题。比如:需要考虑案件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能否受理;其次是考虑法院受理之后,现有证据能否支持自己的主张,如何进行收集证据等等。
综上所述,原告提起诉讼,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有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风险,可能还有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风险。因此,如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人准备起诉的应该慎重选择,并进行综合考虑和风险评估,如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的,可以选择其他途径而不一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有仲裁协议可以起诉?有仲裁协议可以起诉合同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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