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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有哪些(公共事件的概念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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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8 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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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律师

根据突发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Ⅰ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1个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区内发病10例及以上;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继续扩散趋势;③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④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⑥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⑦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共5人以上;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①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其他地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③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④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⑤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⑥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已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⑨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⑩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⑪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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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①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③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④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⑤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⑧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⑨一次性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⑩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级: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①鼠疫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②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在10例以下;③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且无死亡病例报告;④一次性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⑤一次性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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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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