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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3-23 1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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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律师

在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不同的罪名之下也有着不同的量刑标准,就比如徇私枉法罪,该罪有3个量刑档次,下面我们主要是来介绍一下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徇私枉法罪中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

举个例子:张三是某个派出所的所长,也是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的主办人,在李四的邀请下到KTV由陪酒女陪伴喝酒唱歌,同时收了10万的红包,动用自己手里的权力周旋案子,让案件的定性变轻,定罪量刑变轻。

除此之外,还收了某个盗窃案的嫌疑人王五等人2万元后,通过自己的权力让该案转成治安案件,而且没有再未进一步侦办,致使王五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收取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王六的家属3万元现金后,对王六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未立案侦查。

在这个例子中,张三的行为完全成立徇私枉法罪,而且多次知法犯法,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就属于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每个行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枉顾法律的人,这些人毋庸置疑都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每个人在做事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


可仲裁性主体 可仲裁性的概念

中国民法仲裁,民法典 仲裁

仲裁申请主体,仲裁申请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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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主体确认?仲裁主体确认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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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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