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这样一则新闻,被告人钟某乘坐其父亲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到自家的樱桃地摘樱桃,在上山途中,被告人钟某吸完烟将烟蒂随意丢弃在路边,引发森林大火。经鉴定,此次大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1.8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因钟某具有自首情节,遂以失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那么,失火罪具体指什么呢?
失火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即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火灾,并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失火罪应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冬去春来,正是森林火情高发季节,提醒大家注意防火,遵守森林防火禁令,保护生态环境及我们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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