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张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宿舍使用本人戴尔笔记本电脑,以网名在“X军事论坛”上对一篇主题为“说说公安现役部队”的帖子进行了跟帖,其跟帖内容涉及我国重要国防战备工程的驻地、名称和性质,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鉴定系绝密级军事秘密。
目前尚未发现该起泄密事件有给我国国防军事安全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后果。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1、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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