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刑法法条的体系(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3-22 19:20:02
  • 0
  • 上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离婚前应了解哪些具体的法律知识与准备措施

劳动争议仲裁法条,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条,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时间

仲裁 澳门 执行(澳门仲裁法条文)

仲裁 驳回起诉,仲裁驳回起诉法条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法法条的体系(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0765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