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陈律师您好!我是在法和家网上看到您的介绍才和您联系的。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人,今年51岁,男,我姓郭,农民工。
2021年11月下旬一日,上班不慎被砸。工作地点在广东省肇庆市某县一个工厂。
致髌骨骨折内固定术,一年后取内固定物。
工伤已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工伤。
受伤之前我的月均工资是7000元。
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就回老家江西庐山休养,没再去公司上班。受伤后工厂再无发过工资。
工厂没有给我缴纳过工伤保险。
工厂只同意赔偿我两、三万元拟了事儿。我们难以接受。
请问陈律:
月工资7000元,9级工伤,在广东肇庆,我能赔偿多少钱?
本咨询者系在法和家网看到我的介绍而咨询的,因涉及隐私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郭先生。
一、根据工伤法律法规,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数额计算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7000元/月=63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7000元/月=14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7000元/月=56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7000元/月=42000元(髌骨骨折大多为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以上四个项目共计赔偿总额为:175000元。
因此,郭先生您的月均工资是7000元,9级工伤,在广东省肇庆市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175000元。
因工厂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以上赔偿均由工厂负担。
备注一: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您的工伤赔偿项目除上述四项以外,还另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陪护费等工伤待遇。
广发信用卡账单明细查询(广发信用卡账单明细查询在哪里)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车祸9级伤残赔偿明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07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