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一:民事(行政)起诉状
样式二:刑事自诉状
样式三:申请执行书
样式四:国家赔偿申请书
样式五–1:起诉人(自诉人)提交材料清单
样式五–2:申请执行人提交材料清单
样式五–3:申请国家赔偿提交材料清单
样式六–1: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用)
样式六–2: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用)
样式六–3: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用)
样式七:退回起诉(自诉/申请)材料通知书
样式八: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人出庭申请书___份
3.证据目录2份
注:
1.本诉状供民事、行政案件起诉用,用A4纸打印或书写;有电子文本的,在起诉时一并提供;
2.当事人栏,要写明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诉讼请求栏,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栏,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情况及所依据的相应证据材料;
5.证据栏,主要要写明证据材料和证据材料的来源,所附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复印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可申请调查令;提供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6.起诉人栏,要由原告本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__份
2.证人出庭申请书__份
3.证据目录2份
注:
1.本诉状供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用,用A4纸打印或书写;有电子文本的,在起诉时一并提供;
2.当事人栏,要写明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案由和诉讼请求栏,应当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项;
4.事实和理由栏,要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事实,及所依据的相应证据材料;
5.证据栏,主要要写明证据材料和证据材料的来源,所附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复印机;提供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6.自诉人栏,要由原告本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____________一案,经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作出( )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履行。
执行请求事项、执行标的: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附:1.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仲裁裁决书)书______份。
2.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__。
注:
1.本申请书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用,用A4纸打印或书写;有电子文本的,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2.当事人栏,要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如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外籍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执行依据栏,要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种类、生效时间;
4.执行请求事项、执行标的栏,请求事项、执行标的必须具体明确;
5.事实与理由栏,要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体内容,被执行人的履行的具体情况;
6.附件栏,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籍贯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提交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赔偿请求人:
年 月 日
注:
1.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用,用A4纸打印或书写;有电子文本的,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2.赔偿申请人栏,要写明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赔偿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赔偿义务机关栏,要写明义务机关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4.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栏,要写明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赔偿的具体要求;
5.事实与理由栏,要写明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6.附件栏,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复议机关:
法定代表人:
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
赔偿请求人:
年 月 日
注:
1.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时用,用A4纸打印或书写;有电子文本的,在起诉时一并提供;
2.赔偿申请人栏,要写明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赔偿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赔偿义务机关栏,要写明义务机关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4.赔偿请求人依法应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
5.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栏,要写明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赔偿的具体要求;
6.事实与理由栏,要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7.附件栏,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 )浙杭 收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起诉人(自诉人) 诉 案递交的以下材料: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注:
1.本材料清单样式供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用;
2.表内“份数”及“页数”数字用中文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起诉人(自诉人)。
( )浙杭 收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
申请 案递交的以下材料: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注:
1.本材料清单样式供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用;
2.表内“份数”及“页数”数字用中文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 )浙杭 收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 申请 案递交的以下材料: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注:
1.本材料清单样式供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用;
2.表内“份数”及“页数”数字用中文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 )浙杭 收字第 号
————————:
经本院审查,你提交的诉一案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予以补充和补正后再来本院申请立案。现将需要补充、补正的内容告知如下:
需要补正诉状的内容:
□1.起诉人(自诉人)的身份信息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告(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4.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
□6.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7.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
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1.诉状原本、副本 份
□2.起诉人/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人/自诉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5.起诉人/自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
□8.被告/被告人的信息
□9.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10.证据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1.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
以上需补正、补充的材料须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 日内提交本院。
特别提示:
1.本告知书样式供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用;
2.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4.你(单位)当场拒绝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5.本告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6.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之江路768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告知人:联系电话: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浙杭 收字第 号
:
经本院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执行 一案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予以补充和补正后再来本院申请立案。现将需要补充、补正的内容告知如下:
需要补正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2.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4.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执行依据
□6.执行请求事项、执行标的
□7.事实与理由
□8.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9.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目录
□10.____________
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1.申请执行书 份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执行人是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执行人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
□6.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与申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8.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
以上需补正、补充的材料须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 日内提交本院。
特别提示:
1.本告知书样式供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用;
2.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4.你(单位)当场拒绝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5.本告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6.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之江路768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告知人:联系电话: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浙杭 收字第 号
:
经本庭审查,你提交的申请 国家赔偿一案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予以补充和补正后再来本院申请立案。现将需要补充、补正的内容告知如下:
需要补正申请书的内容:
□1.赔偿请求人(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2.赔偿请求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4. 复议机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具体申请事项
□6.事实与理由
□7.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目录
□8.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
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 份
□2.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5.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6.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赔偿义务机关所涉案件的法律文书
□8.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证明材料
□9.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10.证明申请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11.____________
以上需补正、补充的材料须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 日内提交本院。
特别提示:
1.本告知书样式供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用;
2.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4.你(单位)当场拒绝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5.本告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6.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之江路768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告知人:联系电话: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浙杭 收字第 号
:
你(单位)向本院起诉(自诉/申请) 一案,本院于 年 月 日通知你在 月 日前补充材料,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将诉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共 份 页)予以退回。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起诉人(自诉人/申请人)。
( )浙杭 收字第 号
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经立案窗口人员释明,我(单位)诉 一案,自愿选择诉前化解机制先行调解,同意暂缓登记立案。
确认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纯蓝、红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仲裁机关提供的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
五、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保全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仲裁 补正决定书 仲裁补正决定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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