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住房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生活中,无论是自住房屋还是承租房屋,都难免遇到邻里纠纷,影响居住质量。楼上邻居擅自将厨房改成卫生间、隔壁邻居在公共连廊加装鞋柜和窗户……遇到这些情况,如何维权?人民网整理了相关案例。
刘某在装修房屋时,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客厅的卫生间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改为卫生间,导致卫生间正对楼下厨房。两年后,李某购买刘某楼下的房屋,装修过程中,李某发现有一根管道从楼上穿透楼板、进入其厨房顶部区域,并一路拐入其主卧中的卫生间后接入主管完成排水。入住后,李某在厨房做饭时经常听见该管道的排水声音。后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将改为卫生间的厨房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刘某将厨房改造成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有违公序良俗,给下层住户造成心理不适,对其居住生活亦会造成不良影响。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房屋中由厨房改造的卫生间恢复原状。
陈某与范某是某小区同幢、同单元的邻居,陈某是中间户,范某是边套住户,均已装修入住。范某房屋西面靠南相邻为陈某房屋,靠北相邻的为一段长约1.2米的连廊,该连廊原为开放式,两边设有护栏。然而,为图便利及舒适,范某在装修房屋时把连廊两侧的护栏拆除,搭建了1米多高的鞋柜,并在连廊两侧都加装了铝合金玻璃窗。范某的改装行为引起了陈某的不满。因调解不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拆除鞋柜和窗户,恢复连廊原状。
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连廊未登记在陈某及范某房屋的产权范围内,事实上属于建筑物的通道以及外墙结构,显然也不具有构造及利用上的独立性,故应当认定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范某作为业主行使共有权应有合理限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但范某在原本不封闭的连廊搭建鞋柜,并以玻璃窗封闭,改变了相邻业主陈某基于原建筑结构可享受的采光通风条件,事实上也对陈某房屋的采光通风造成了影响。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范某拆除其在入户门外连廊两侧加装的鞋柜、铝合金玻璃窗,并将连廊恢复原状。
彭某与何某系邻居关系,彭某居住在楼上,何某居住在楼下。某年夏天,彭某发现何某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到了自己卧室窗户边的外墙上。何某家的空调外机在使用过程中持续发出噪音,影响彭某正常休息,且因空调外机持续排出热气流,导致彭某无法打开窗户通风。彭某对两台空调外机发出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彭某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给各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何某所使用的空调外机噪音超过了相关的标准限值,给彭某的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彭某诉请于法有据,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彭某要求何某拆除空调外机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何某限期移除空调外机,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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