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活全我干,工资拿的还比你们少?”
相信这是让大多数劳务派遣员工郁闷的地方,明明脏活、累活都是自己干,可到最后拿的工资却和正式员工差了一大截,奖金、补贴、年终奖等等福利,更是和正式员工天差地别。
但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并不是说说而已,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当中需要知道的3点常识。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准确的来说是一种补充形式的用工方式,替代一些用工单位内部不重要的或是临时性的岗位,例如:员工怀孕造成人员空缺,聘请正式员工既增加了公司的用人成本(招聘、培训、以及后期的辞退都是不小的成本),又“霸占”了怀孕员工的工作岗位,造成了后续产生劳动争议的可能。
而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当中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解释,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同工同酬指的并不是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拿到一样的薪酬,毕竟同一家公司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薪酬方面都不一定完全相同,所以同工同酬主要应该体现在3个方面:
首先,员工的薪酬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以及工作产出的价值等来确定;
其次,同一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至少在基础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保障薪资方面应该做到同工同酬,至于绩效奖金等则可以不实行;
最后,如果是长期、持续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则应当和公司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应当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逆向派遣的用工方式,举个例子:我们在找工作时收到一家不错公司(用工单位)的offer,但去了才发现和我们签劳动合同的甲方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虽然工作地点仍然是面试的公司,但实际劳动关系却是在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3点:
(1)和正式员工一样,用工单位有义务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我们同样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但一般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则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用工单位“辞退”后,只是意味着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但并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仍然需要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支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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