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浏览股东纠纷相关判例中注意到这样一个裁判观点:
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不在《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所以股东会无权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本文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作一梳理。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是《民法典》关于“法定代表人”含义的界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是《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的界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定代表人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选任,具体选任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有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中,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从而在公司组织内部,产生了第一部公司章程。
随着公司的发展,涉及到公司章程变更的,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进而产生持续修正的公司章程,即公司章程修正案。
无论是公司章程的制定还是公司章程的修改,均需通过股东会决策。而《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任免有明确规定的表现形式为:
在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职权的内容中,明确加入“有权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和免职”,也就是增加一项股东会职权。
这样,法定代表人任免的问题按照章程约定的规则即可解决。
这在涉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时需具体分析。
在章程无细化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照搬法条,即: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如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则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人选确定后,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也随之确定。
如需免除该法定代表人,需先免除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免除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因此,免除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以下决议:
1. 免除现任董事长(需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职务
2. 免除现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3. 选任新董事长(需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4. 任命新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如章程规定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免除法定代表人时,有以下路径:
1. 修改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的规定。如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则经理丧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基础。
2. 免除经理职务
如不修改公司章程,则需免除经理职务,经理职务终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丧失。
免除经理属于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的职权,故在此情况下,仅就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无需经过股东会。
综上可知,在出现争议后,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解决起来较为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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