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新条例中,重点对生育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延长了产假天数。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安徽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等方面的新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要有安徽省的户籍;二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具备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资格。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在国家提倡计划生育政策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申领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待遇主要可以分为3类:一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金;三是独生子女护理假(带薪的假期)。具体如下:
(1)发放标准:在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每月标准不低于20元。
(2)支付渠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由本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政府部门支付。
(1)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和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发放标准。
(2)支付渠道: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企业退休职工,由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政府部门支付。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其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20天的护理假。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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