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上下几千年,纵横几万里,中华文化之影响可谓直到今天,许多礼仪文化还在植根于人民的脑海,影响着亿万中华儿女,许多还是我们现在奉行的道德标准,如我们现在的《八荣八耻》,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结晶,道德总结。在远古时代,这些礼仪文化就初具雏形,甚至十分完美,现在还在使用,如嫁娶之礼,岁月流转几千年,其习俗却没有多少变化,那制定嫁娶之礼(也就是现在的《婚姻法》)最初为何人呢?
制定第一部《婚姻法》者为五帝之一伏羲,正是他制定了《婚姻法》,他在《婚姻法》中给人们规定了姓氏,建立了相互通婚、嫁娶生育的制度,中华民族从此才有了自己的姓氏、懂得了最基本的伦理,人们才真正脱离蒙昧,正式走向文明。
伏羲制定的《婚姻法》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呢?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解释了结婚男子为什么叫娶亲,女子为什么叫出嫁。
当然这个解释现在看来已经过时,但在当时,这是相当先进了,是前无古人的创举,他的解释为女子属阴,男子属阳,女子属阴而卑下,不得自作主张,随心所欲,所以必须依靠属阳的男子,结成婚姻,然后生男育女。而且还规定:男子不能自作主张娶谁,女子也不能自作主张嫁谁,必须由父母来安排,须通过媒约来进行。
这里告诉我们一个基本道德问题,那就是男女婚姻必须要男女结合成夫妻,然后才能生儿育女,这才受法律和道德保护,才能为社会所承认,否则,未婚生育是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只可惜几千年前的祖训,到现在还有许多人在违反,现在,未婚先育的人还大有人在,受伤的是自己却没有人去同情,为什么?因为你不符合基本的道德观。
结婚告诉父母、通过媒约虽然现在看来有些过时,但仔细想想,还是对的,而且现在还在通用。当时是为了防止男女间出现淫乱私奔的事情,现在,我们提倡男女自由恋爱,但结婚时必须告诉父母,因为结婚是全家的大事,父母的建议是必须听的,现在虽然不提倡媒婆,但红娘还在大行其道,甚至出现了专门靠介绍婚姻为谋生的职业。
其次规定了男女结婚时的年龄。
伏羲主张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嫁人,他认为,三十数奇,二十数偶,男长女幼,阳舒阴促,男子到了三十岁,筋骨方才强壮,可以做父亲了,女子到了二十岁,肌肤已经丰满,可以做母亲了,男女的岁数合在一起正好是五十,正与衍生万物的大衍之数符合。他还认为,女子到十五岁就要行成人礼,男子到二十才行成人礼,表示可以到了论婚嫁的年龄了。
当然,现在男女结婚谁大谁小已没有明确规定,但绝大多数人还在遵循男大女小的基本规律,男子三十才结婚,正是三十而立,而且符合现在晚婚的要求,女子二十后结婚,又正是女子生育最佳时期,笔者不得不叹服伏羲的伟大之处,可惜,现在的男男女女却有很多没有按照这个规律结婚。
再次规定了嫁娶之礼用雁。
嫁娶之礼用雁是取大雁根据季节变化而南迁北返,从不违时,也就是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表明嫁娶有理,长幼有序,不得违背这个规矩。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嫁娶之礼也在变化,主要是因为大雁比较难打到的缘故吧,何况现在大雁是保护动物了,但嫁娶用礼的习俗却没有改变。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也是人类延续的最基本方法,现在,流行什么单身主义,主要是为了个人享乐,实际上是对人类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四规定了同姓不得结婚,外亲中属堂表关系也不得婚配。
笔者认为伏羲的这条规定,不得不叹服伏羲的伟大,当然,现在没有规定同姓不得结婚,但在当时,这条规定是少不得的,因为伏羲当时才规定姓氏,同姓氏的人肯定有亲戚关系,同外亲中属堂表关系不得婚配的规定是一样的,这是符合现在优生优育的基本规定的,提倡了多少年,可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却无视祖宗的规定,做出了多少违背常理的事情,直到现在我们还在大力提倡三代近亲不得结婚,殊不知,早在五帝时这条规定就已经出现。
第五规定女子在家时要学习侍奉公婆,而不学习侍奉父母。
当然,现在看来这条规定明显不符合现在的潮流,但对如何搞好婆媳关系,我们的年轻一代要学习呀,当然,我们的婆婆也要学会如何正确对待媳妇,如果双方都做到了这一点,何愁婆媳关系不好呢?
另外,伏羲还一个规定是笔者十分反对的,那就是女子一旦嫁夫,不得离开丈夫,即使丈夫有恶行,也不得离开,这是对女子的不公平对待,是不符合当代人权和男女平等的,当然,现在的道德也不这样提倡,结婚自主、离婚自愿是当代的婚姻观。
但是,无论如何,伏羲在几千年制定的婚姻观的主要精神在现在看来都不过时,而且依然在使用,这不能不令我们这些后人敬佩!而我们不少青年男女却在违反传承下来的婚姻观,最后,换来遍体鳞伤,却不能不令我们深思!是不是到了重新制定新的嫁娶之礼(《婚姻法》)的时候了?
婚姻法家庭暴力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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