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有些人在协议离婚时不同意抚养孩子,后来又想要抚养,那么
郑先生与余女士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8年10月协议
郑先生以儿子小郑逐渐长大,余女士不便抚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
余女士:离婚后,孩子都是随我生活,离婚时虽然约定孩子爸爸要每月支付抚养费,但他未给付过抚养费,他爸爸
泰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应
本案郑先生与余女士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小郑一直随余女士生活,由其抚养教育,小郑之前的
稳定的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没有特殊情况,
离婚时一旦确定了抚养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谓
一是父母双方自行协商;
二是抚养孩子一方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行为、严重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三是由于其他原因,孩子随原直接抚养人生活确实对孩子成长不利。
(一)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有下列因素,可
(三)
(四)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女方提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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