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地震、台风、洪水、海啸)和某些社会现象(战争等)。在法律上,不可抗力通常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产生行为人被免责的法律后果。
答:《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且侵权人逃逸,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仲裁的定义 仲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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