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偿加班现象的泛滥,
因加班费引发的诉讼数量
呈明显上升趋势。
但加班费怎么给?
这些问题很多人都有困惑。
人社部、最高法近日联合发布的
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其中一个案例显示——
林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教育咨询公司,月工资为6000元。2020年7月,林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教育咨询公司支付加班费10000元。
林某主张其工作期间每周工作6天,并提交了某打卡
某教育咨询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主张林某每周工作5天,但未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
我国法律对加班举证和加班费的问题
是有明文规定的——
第六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
从上述条款可知,
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
有责任按照“
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
或就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
掌握管理提供证据。
因此,虽然林某提交的
但与实名认证的
互相印证,
能够证明某教育咨询公司
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某教育咨询公司虽然不认可
上述证据的真实性,
但未提交反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应承担不利后果。
北京 仲裁公司?北京仲裁公司老板耍无赖有钱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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