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1、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021年3月24日19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街道×西区×号楼×单元×到×层楼道处,被告人耿某将一块压缩木床板从该楼道窗户向外扔至楼下,将正从单元门口步行外出的毛某1后背及脚部砸伤,造成毛某1左肩背部软组织损伤,外伤肿痛等。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某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毛某1之子毛某2报警,当日20时30分,被告人耿某被民警从案发现场传唤到案。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耿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高空抛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只有达到情节严重,高空抛物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如果达不到情节严重,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界限在实践中是相对难以把握的,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此外,还要结合抛掷物的属性(如质量、外形、危险程度等)来综合判断。
家人被车撞了却找不到人(家人被车撞了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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