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第五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六条
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
(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
(四)改变建筑总高度;
(五)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第七条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及技术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1. 单体建筑总平面布置的调整及引起的补助:
2. 建筑造型的调整,外立面材质和色彩的调整
3. 建筑高度及楼层标高的调整
4. 建筑结构体系及布局的调整
5. 影响工程进度超过3天的设计变更
6. 是嫩装饰材料(瓷片、地砖、吊顶面板等的顶板及调整)
7. 设计变更实施后,需要重复进行变更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变更,造成超过1万元
以上经济损失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 设计变更有部门主任签字生效
9. 再设计变更工作流程中各部门应充分沟通、全力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0. 试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发现需变更设计者,有责任知会相关专业责任部门并确认已
经进入设计变更流程
11.应急情况处理:必须立即执行切延缓实施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可有设计部或项目部负责
人签署并实施,但在处理过中必须知会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并在变更实施之日起3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12. 效率途径:相关责任部门在已明确实际变更做法的情况下,可在完成设计变更单及专业会签的同事知会工程管理部进行分类管理。
仲裁的定义 仲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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