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传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按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公布的省平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补收差额。其中,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每月最低缴费金额712.26元。
据了解,2021年1至9月按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等),缴费基数高于3957元,即每月缴费高于712.26元的不做调整,低于712.26元的提高到新标准并补收1-9月差额,原按3330元为基数缴费的,需补差1015.74元【(712.26-599.4)×9月=1015.74)】,按3322元为基数缴费的,需补差1028.7元【(712.26-597.96)×9月=1028.7)】。税务部门将于12月1日后征收11月缴费额,12月6日后征收1-9月补差金额。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请各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于11月30日前在相应社保扣款银行账户存足款项,避免因银行账户金额不足导致社保欠费,影响社保待遇。
仲裁单位补缴社保?仲裁单位补缴社保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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