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令人唏嘘的是,主犯杨某某竟然是涉案儿童的亲生父亲。
本该被百般呵护在关爱中茁壮成长的孩子,却被利欲熏心的家长当成商品随意买卖,被不劳而获的人视为赚钱工具。杨某某出卖自己亲生子女、李某某和段某某提供帮助的行为,丧失伦理道德有悖公序良俗,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与其妻子苑某共生育五个孩子(两男三女),每个孩子均被被告人杨某某以2万到8万的价格卖给他人,其自述通过出卖五个孩子共获利18万左右。
其中二子通过与苑某住院生产期间同病房的人出卖,长女、三女、四子、五女通过被告人李某某介绍出卖,获利后杨某某均给李某某一千到两千元左右好处费,被告人李某某自述共获利3 600元。
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让自己的儿媳妇被告人段某某在出卖三女和五女时两次冒充被拐卖儿童的母亲,出卖孩子交易完成后,被告人杨某某和买家分别给予段某某好处费,被告人段某某自述从中获利1 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将生育作为以非法获利的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的目的,为了收取钱财生育后即将自己的子女出卖给他人;被告人李某某、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杨某某出卖儿童仍向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 000元,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 600元,段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 4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拐卖儿童犯罪是对亲情伦理和家庭结构的破坏,更是对未成年群体权益赤裸裸的伤害。监护人出卖亲生子女,不仅在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会助长这个黑色利益链的存在和扩大,法律绝对不能允许。
2021年9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国务院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此案例警醒我们,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是法定义务,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随意买卖。贫穷可以选择不生,一旦生了就必须抚养,如果生活真的低于平均水平,可以寻求社会救助,获得低保、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出卖获利只能将自己推向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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