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有发生,而在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当中,往往还会发生人员死亡的结果。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机动车驾驶人就必然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交通肇事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数量,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对于交通事故负何种责任。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据此可知,如果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则只有在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致3人以上死亡,则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仅负次要责任,则无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数量是否超过3人,肇事者均不构成肇事者,无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当然,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是不影响肇事者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对方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要求肇事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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