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发现大家对取保候审这个法律术语比较感兴趣,回想了一下办理案件的时候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想起一个法律咨询点,取保候审一般缴纳多少数额合适?
接下来,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为大家解读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术语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定义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二、取保候审计算标准是什么情况?
1、保证金起点数额:1000元比较起
2、具体数额:首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考虑的的是根据案件的主客观预判案件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还需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
法律条文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间可以退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从现有法律的规定来看,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时间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返还时间,但是规定了相关的返还程序,实践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一般就认定取保候审结束,这个时候可以退还。
法律延伸: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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