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毒品具有诸多危害性,所以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在使用环节,不是出于医疗目的或超出医疗常规的使用,
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有60%的大学生认为吸毒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吸毒究竟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打K”“溜冰”“飞叶子”,这些分别是吸毒者对使用K粉、冰毒、大麻的称呼。毒品的形态有很多种,晶体、粉末、药丸、植物干品、烟叶、“贴纸”、液体、针剂等,而使用毒品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加热后烫吸、直接口服、鼻吸、注射、敷在皮肤上吸收等。一种毒品可能有好几种使用方式,比如海洛因,可以放进香烟里吸食,也可以口服、加热烫吸,还可以注射。不管采用哪种方式使用毒品,都统称为“吸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都要接受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
如果一个人多次吸毒,怎么办?一个人吸毒成瘾了,怎么办?是不是只能反复地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呢?
2018年11月,歌手吸毒的新闻再次引爆公众对明星吸毒现象的热议。2018年11月26日,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现场查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结果显示,被抓歌手尿检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随后,通过毛发检测,他的头发里被检测出含有毒品成分,公安机关综合多个证据,认定他
公安部、卫生部在2011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6年11月22日经公安部修改,于2017年4月1日实施),详细规定了吸毒成瘾和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标准。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二)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胺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戒毒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的是吸毒成瘾严重者,期限2年(经诊断评估可提前一年或延长一年)。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社区康复是我国戒毒制度中的一项新措施,主要针对成瘾严重或者反复吸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的戒毒措施,期限不超过3年。参照社区戒毒执行。
在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吸食毒品的,将被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是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后又复吸的成瘾人员;
二是采用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成瘾人员,因为近年来,混合使用毒品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更大;
三是在吸毒后常伴随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暴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这类行为的成瘾人员。
此外,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公安机关直接对成瘾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2年,结束后,戒毒人员还可能被责令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和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地点一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负责,户籍所在地执行(也可是现居住地),期限不同。主要工作由禁毒社工负责开展,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巩固戒毒成果、回归社会。
至此,吸毒会面临的后果清晰可见。
在我国,
吸毒者被定位为既是违法者,
同时又是被害者和病人,
各级政府动用了
大量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
来帮助、挽救吸毒人员,
遏制毒品消费市场。
从这个角度来说,
高温费仲裁(高温费仲裁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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