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周,编者主要收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类的咨询,其中,有两位网友的咨询内容和固执的程度,让编者决定,不用专业术语,而是用大白话,用绝大部分社会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来介绍下交通事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区分的原则,以及法律依据。
有一些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会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样,这样的事,如果作为对方,他就会认为,这是对方的错,是对方的责任。产生这样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不知道,在交通事故认定中,有没有责任,必须符合2个条件,第一,就是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第二,有没有存在违法违章行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后,就肯定有责任了,如果只满足一点,不一定有责任(当然各省也有区别,因为每个省有自己的“实施条例”)。下面,举几个非常常见和简单的例子进行说明,看完后,基本每个人都可以理解了。
1、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但没有存在违法违章行为。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一辆正常停在路边停车位的车辆,被一个喝了酒骑着电动车的人撞了。这种情况,汽车是无责的,因为车辆没有违法违章的行为,但和事故发生是有因果关系的。假如,车辆没有停在停车位上,或者说,停车时,车辆停在停车线外面了,发生了事故,假如电动车人伤比较严重,交警就会判定车辆有责任。再举个例子,一辆汽车起步拐入道路时,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为避让这辆汽车摔倒了,而且没有和汽车发生任何碰擦,你认为汽车有责任吗?答案是,有责任,因为汽车起步拐入道路,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且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发生碰撞,也有责任。
2、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存在违法违章行为。最简单的例子,一辆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等红灯,但驾驶员喝酒了,还醉驾,后面一辆车直接追尾。这时,虽然驾驶员醉驾了,但和事故的发生没有关系,就是说,如果他没有醉驾,事故还是会发生,虽然该驾驶员存在醉驾的违法行为,但对这起事故,等红灯的驾驶员不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这些说明下,醉驾的驾驶员需要接受另外的处罚。
这样解释后,编者认为,绝大部分人应该可以判断,发生事故时,自己有没有责任了。
在知道有没有责任后,接下来就要知道责任的大小。编者不能百分百确定具体的责任划分,因为同一起交通事故,不同交警判责的责任可能也会不同,甚至是,非常类似的事故,同一个交警,在不同时期,判断的责任可能都不一样,这是正常现象,特别在简易程序时,本身就是一个协商过程,交警和法庭上的法官一样,拥有一定的自由判决权。所以,编者只能确定大致责任的大小。那么,怎么确定呢?有几个原则。
1、路权原则,就是法律规定中,谁有最优先的通行权利。例如,在没有红绿灯和让行标志的路口,两辆直行车辆,就要遵循让右原则,就是让右侧车辆先行通过,这是没有条件的,就是说,必须在右侧车辆安全通过后,你才能直行,否则,只要发生事故,不管怎么撞的(对方故意除外),就是你的责任大。
2、突变性原则(有些省份叫主动性原则),大致意思是,事故各方,都应该可以互相预测自己和对方的行为,不应该存在让对方无法预判的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鬼探头”(指行人或电动车突然从死角窜出,与汽车相撞),就是说,行人没有让汽车方知道或预判他的行为轨迹,导致汽车方根本无法判断或预防,所以,一般行人或电动车的责任较大。
3、安全性原则,这点,很多人不理解,就是说,我没有错,为什么我要承担责任。这里说明下,交通法规定,每个当事人都有保证安全的义务,就是说,有不让事故发生的义务,假如事故发生了,你没有承担避免事故发生的义务,就有责任,机动车的安全责任大于非机动车的安全责任,非机动车的安全责任大于行人的安全责任。比如,在一块空地上,即没有路权概念,也没有突变性情况,如果发生了汽车撞人的事故,就是汽车的责任,为什么?就是因为安全性原则,汽车和行人都有保证安全的义务,但汽车的安全性责任远大于行人,所以,基本是汽车全责。
总结,判定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看当事人和事故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责任的大小,先看谁的路权优先;如果没有路权或路权一样,就看哪方没有让对方有预判性的行为;最后,就是看哪方没有避免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大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大于行人。
讨论案例:在双向单车道,中间实线的乡道上,附近没有人行横道,一行人横过该道路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你认为责任怎么认定?
参考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各省自己制定的“实施条例”和“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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