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作为交通事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在责任判定方面却时常出乌龙,很多车主都以为,只要是追尾,那就肯定是后车全责。但实际并非如此,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方责任。
1、前车正常行驶,后车追尾前车——后车负全责
前车正常行驶,后车因车速过快、跟车过紧、分心驾驶等原因撞上前车,则由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前车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后车追尾——前车负主责或全责
如果前车在正常行驶中紧急刹车,后车来不及采取避让等紧急制动措施,如果后面车辆不存在跟车过紧的情况,那将由第一辆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后车存在跟车过紧的情况,那将由第一辆车负主责,后车负次责。除了突然急刹车的情况,因前车有溜车、恶意加塞、强行变道、压线行驶、突然掉头、右侧超车、开斗气车、闯红灯等行为导致的追尾,也均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责。
3、前车大意后车失察追尾——前车次责后车主责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夜间,比如前车在夜间行驶时没有开尾灯,或者是前车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灯和设置警示装置,这时候造成追尾事故,一般判定: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任何当事人一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质疑,或者认为其不公正时,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且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只有一次复核机会。
若是被上一级交通部门驳回复核申请,事故当事人仍然觉得不满意的,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事故当事人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误的,这样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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