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微言要郑重声明一点,本文所提到的法官判错案子,是指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或者适用法律的错误原因,而导致判错的案子,并不是因为滥用职权、渎职、贪污受贿、受人强迫(你知道我是什么意思)等非法原因,故意判错的案子。简单点说微言认为,因为水平原因判错案子的法官可以而且应当被社会宽容和谅解,而昧着良心判错案子的法官不可原谅。微言为什么会这样认为,且听我娓娓道来:
1.法官群体应当是中国心理压力最大、工作复杂程度最高、对心灵考验最甚的群体之一。一个基层院的法官,一年承办的案件高达200件,有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甚至一年能接300-500个案子。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法官每1天半就需要处理一个案件;
2.法官办理的案件是社会矛盾最后的一道处理程序,也是坚守正义的最后底线,人们自然就会以更高的要求和更低的犯错容忍度去要求法官。法官不仅要面对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将要失去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犯罪嫌疑人、处在行政权力压迫下的相对人以及其他需要从法律中寻求解决方法的公民,还要面对内心法治信仰的考验、有些权力对司法权的干预和一些本应该不加在他们身上的压力(你懂得)。
当然,工作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并不是他们能够判错案件的借口,微言也认为,无论压力多大,作为法官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每一个他受理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然而,这只是理想状态。现实情况是,错案率并没有无限接近零。全国案件的基数极大,即使错案率只有万分之一,那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判错案件的法官?
最近和好友又聊起了彭宇案,这个案子你即使不甚了解,但是春晚沈腾和马丽的那个关于“扶不扶摔倒老人”的小品你肯定看过。彭宇案就是关于到底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的案子。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搜索一下,在网上有铺天盖地关于此案的评论。在大多数舆论大众和专业的法律人士看来,这个判决彭宇案的法官,开了一个极坏的头,导致了路遇摔倒老人都不敢扶的道德滑坡,这个法官无论对中国法治还是法官队伍的破坏,都不可原谅。可是微言想说的是:
其一,道德的滑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彭宇案法官的判决绝对不是关键原因,如果把道德滑坡全部归咎于一个错误的判决,对这位法官是不公平的;
其二,被判决的案子有两个正义,一个是结果正义,一个是程序正义。结果正义就是说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有没有实现真正的正义,程序正义是指这个案子有没有遵循它应该遵循的审判程序。在结果正义不可得的情况下,遵循程序正义判决的案子是能够被接受的。美国的辛普森案件就是这样,明眼人都能看出确实是辛普森杀死了他的妻子,但法院基于一个关键证据的瑕疵判了他无罪。这就是结果正义没实现,但法院已经走完了程序正义的所有。大家可以去搜索一下美国人民对待此案的态度,看看判辛普森无罪的那位法官有没有受到群起而攻之;
其三,彭宇案之所以受到的关注度那么大,跟媒体的炒作关系很大。作为舆论大众,对于事不关己的案件,可以轻易的站在道德高低去评价此案,人民喜爱拿着道德的标尺,以衡量别人的错误来突显自己正确的价值观,却不肯静下来思考自己一系列的行为,到底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要谈原谅和宽容,真的很难;
其四,案件的判错其实并不那么可怕,除了死刑的判决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其余的案件都是可以被纠正的,判走的财产还可以拿回,失去的自由也会有所补偿。在死刑案件越来越严格的证据和程序要求上,几乎丧失了被一个能够履行程序正义的法官判错的可能性。重要的是纠错机制,一个良好的法治运行环境有着良好的自我纠错能力。错误不可避免,还能有纠正程序,至少会让迟到的正义不会缺席。我们应当对判错案件的法官多些宽容和谅解。
当然,微言本文的目的,并不是在为判错案的法官寻求心理预期,对于错案该承担的责任,法官们也应当去承担。但是请掌握一个底线,不要蓄意炒作,不要助长权威。社会对法官错案的容忍程度,其实也是法治和文明的一个方面。当法治的大厦将倾,如果你不能填缝堆沙,也请你不要搬门敲砖。
几十年前的胡适说过一句微言现在还需要继续深刻领悟的话:“宽容比自由更重要”,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判错案件的法官,而且适用于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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