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法庭辩论?目前理论界和教科书中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有人说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互动的过程,还有人说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第三种说法是法庭辩论是法庭的审理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做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上述法庭辩论的定义均有欠缺之处,未从法庭辩论的内容和本质上去定义。本文拟从人民法院的角度出发,从法庭辩论的时间节点、法庭辩论的内容、法庭辩论的主题及法庭辩论的目的等方面定义法庭辩论的概念开就完整定义法庭辩论的意义进行探讨。
一、法庭辩论的时间节点
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之后进行的- 项诉讼程序。法庭调查中被告的答辩不属法庭辩论,因为答辩既可以承认对方的观点,也可以反驳对方的观点。故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的一项诉讼活动。
二、 法庭辩论的内容
法庭辩论不是法庭调查的重复。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在法庭调查阶段要及时对争议事实问题和无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归纳总结为争议焦点。那么是不是所有争议的问题都是争议焦
点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从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概念入手,
所谓争议焦点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意见不统一, 且对于事件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只有明白了争议焦点概念,才能有序有效进行法庭辩论,如果无争议焦点或未归纳总结争议焦点,就让原、被告发言,那么那样的法庭辩论是杂乱无章,心中无数的辩论,甚至成为当事人进行语言攻击的平台。故法庭辩论的内容必须是针对争议焦点的辩论。
三、法庭辩论的主题
法庭辩论的主体是原被告及第三人或各方的委托代理人,所以说法庭辩论的方法因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案件事实对法律适用的熟悉程度因人而异,但有一点不得因人而异因为辞论是指意见相悖的双方或多方围绕一个或几个辩论焦点展开辩论,以确定自己的观点,驳斥对方观点的一种
口语形式。所以法庭辩论必须是说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合法的,对方的主张是错误的、矛盾的,否则法庭辩论就没有交锋点,没有相悖的观点的法庭辩论成为无主题的辩论。
四、法庭辩论的目的
俗语说,灯不拔不亮,理不辨不明,法官的职责是定纷止争,明辨是非,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法
庭辩论是法官居中倾听各方意见的诉讼平台,只有居中倾听各方意见,明辨是非,去伪存真,方能胸有成竹,如果法官在法庭辩论阶段,越听越糊涂,不能明辨是非,法庭辩论将失去意义。故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法庭辩论、达到兼听则明、明辨是非、厘清责任,以便正确作出判决的活动。
五、法庭辩论的定义
通过法庭辩论的时间节点,法庭辩论的内容,主题,目的等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法庭辩论是指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原、被告及第三人或其代理人,围绕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总结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问题,通过一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各自说明自己的观点或主张是正确的,合法的,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矛盾的,以便法庭达到兼听则明,明辨是非,理清责任的诉讼过程。
六、明确法庭辩论概念的意义
明确法庭辩论的概念后,无论对当事人或代理人辩论以及法官的驾驭庭审都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首先,明确法庭辩论的概念,有利于法官及时归纳总结争议焦点,没有归纳争议焦点的法庭辩论是无米之炊,是无序的,无中心思想的杂乱无章的言辞释放和堆积。只有归纳总结了争议焦点,才能公正高效驾驭法庭辩论,其次有利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我们发现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重复案件事实,辩论观点与案件无关联性或者辩论内容与案件毫无关系,这时法官无法驾驭庭审,过多制止发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认为法官不能居中倾听双方意见,而且认
为法官有倾向性,不制止的话,发言过长而且无序。再次明确法庭辩论的概念后,有利于法官驾驭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未围绕争议焦点,或者发言的意见脱离争议焦点,或者发表的观点与案件无关联性离题万里,长时间争辩,法官应当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脱离争议焦点而予以制止,并引导当事人或代理人重新回到法庭总结归纳的争议焦点上继续进行辩论。这样的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的发言,是法官驾驭能力的体现,是对庭审辩论的合理引导,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所在,不属于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论权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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