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我国商法的现状⽬前,全国⼈⼤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商业银⾏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商法作为⼀个独⽴的法律部门已经形成。2)我国商法的现实⾛向我国商法在今后发展仍然需要吸取⼤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法的经验。对西⽅国家商法的具体制度⽅⾯的吸取已经不会再引起太多的争议。现阶段我国商法⽴法⾯临的最⼤问题将是中国有⽆必要和可能制定⼀部统⼀的商法典。这⾥,在理论上⾯临的难点主要有:①从法典制定的经验来看,⼤陆法国家的商法都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陆法系国家的商法典的⽴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商法典。②《美国统⼀商法典》是建⽴在英美法系基础之上的⼀部商法典,其⽴法基础、⽴法⽅式都远不同于⼤陆法系。中国⽬前同样很难完全依照美国的经验制定⼀部统⼀的商法典。③由于中国⾃⾝的历史原因,制定统⼀商法典的呼声在中国法学界⼀直处于极弱的状态。④当代商事交易⽅式的⽇趋复杂和多变,增加了制定统⼀商法典的难度。⑤中国法学界对私法的研究,尤其是对民商法的研究仍然处于⼀种半成熟的状态,也加⼤了对统⼀商法典制定可⾏性认识的难度。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经济法制的认识还处于不成熟时期,对制定统⼀商法典的认识还不能统⼀起来。因此,我国商法的现实⾛向很可能是不会制定⼀部统⼀的商法典,⽽是在现⾏民商合⼀的体例下,制定相应的商事单⾏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答案】1)商事登记是否为企业成⽴之必要条件,各国⽴法存在颇⼤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①商事登记为企业成⽴之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企业不能成⽴。在绝⼤多数国家法律中,对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商法⼈,都规定商事登记为其主体资格取得之要件。这种做法在理论上可称为企业成⽴要件主义。这样商事登记就被作为⼀种企业成⽴要件⽽加以确认,使其具有创设效⼒。②将企业设⽴登记视为企业成⽴后依法需进⾏的⾏为,奉⾏先设⽴后登记原则,即在履⾏公证和其他⼀些⼿续后,企业被视为⾃动成⽴,其后再将企业设⽴⽂件提交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这种做法在理论上可为企业成⽴⾮要件主义,其法律效⼒则表现为商事登记的公⽰性。2)我国⼤陆的做法较为特殊,难以归⼊上述两种⽴法原则之中。依照我国商事登记的相关规定,商事登记是各类企业成⽴的必要条件;未经商事登记程序,⾏为⼈即使以企业名义实施了商事经营活动,也不得享有企业的权利,同时也不必履⾏企业的义务,该⾏为可认定为⽆效⾏为。在我国,根据⼯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是企业法⼈取得法⼈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法⼈企业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证照经营⾏为。
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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