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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判多久(有关强奸罪的法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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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10 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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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律师

强奸罪

实行行为是暴力、胁迫,而非之后的奸淫行为

。据此,

女性可以成为暴力、胁迫行为的实行犯,但不能成为奸淫行为的实行犯

。但男性则既可以成为暴力、胁迫行为的实行犯,也可以成为奸淫行为的实行犯。

关于奸淫幼女的行为

: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②只要和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就

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此系推定

。③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

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

,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此系半推定。④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注意:嫖宿幼女罪已被强奸罪取代。

⑤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

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应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应加重处罚。可见,这里对“当众”作了扩大解释。

关于轮奸

:①它是指二男以上在

同一段时间内

共同

同一

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或同时强奸(或奸淫)的行为。②轮奸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行为(共同正犯),应加重处罚。其中的

连续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间隔

,换言之,

短暂的时间与场所的间隔,不影响轮奸的成立

。③轮奸的成立

不要求奸淫的行为主体均达到法定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

关于强奸罪的罪数形态

:①如果行为人先故意杀害被害妇女,然后

另起犯意再实施

奸尸或者其他侮辱行为的,应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且实行

数罪并罚

。②如果行为人

为了强奸而以杀人的故意

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

在妇女死亡后

实施奸尸或者对尸体实施其他侮辱行为,那么,

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后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且实行数罪并罚

。③如果行为人

为了强奸而以杀人的故意

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

妇女昏迷期间

奸淫该妇女,无论妇女事后是否死亡,都应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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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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