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如下: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3)委派和更换董事或监事;
(4)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复制公司章程,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查阅会计帐薄等。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及公司内主要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董事因事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2)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非董事总经理、监事列席会议,无表决资格。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的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提起诉讼。
(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
(6)宣告破产。
公司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保全范本?仲裁申请保全范本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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